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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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代偿款42104.41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2月4日起以42104.4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保险费4122.05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