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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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03民初27号 原告:***,男,1951年10月18日,汉族,居民,住***。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定陶区范蠡物流有限公司住:菏泽市定陶区菏商路汽车九队北邻法人:崔德民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住:菏泽市牡丹区道碑街139号法人:宋红亚 原告***、***与被告***、定陶区范蠡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徐桂云 审判员李学龙 审判员张毅 二零二零年一月一十六日 书记员陈洪振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