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大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广东大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7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7月25日起以317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74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