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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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冠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象州县人民法院(2019)桂1322民初60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原审原告***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743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44元,减半收取872元,由广西冠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广西冠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二审受理费1744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