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鹤壁市泓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安阳启腾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施救费共计28262.71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超出上述第一判项部分的诉讼请求及对被告***、被告安阳启腾物流有限公司、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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