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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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鹤壁市泓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安阳启腾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施救费共计28262.71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超出上述第一判项部分的诉讼请求及对被告***、被告安阳启腾物流有限公司、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