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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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申请人***、***、***银行存款300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申请人***(共有权利人张学玲)名下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台镇睢阳区豫苑路西侧珠江路南侧天明城9号楼2-104房产的查封;

三、解除对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豫N·B61**车辆的查封;

四、解除对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豫N·XT7**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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