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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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济源市第三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金3275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4元,由原告负担934元,被告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