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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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81民初706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强,江苏红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统一代码9134080085133974XJ,住***。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案件受理费交款通知后,未在七日内缴纳。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蒋东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郑华丽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