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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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475,862元; 被告***对被告***承担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8438元,减半收取4219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