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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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韵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张家口市韵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186977元、违约金7853元,共计194830元。 二、被告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4264元,减半收取计2132元,由被告***负担2098元,由原告张家口市韵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