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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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2018)桂0422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2018)桂0422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上诉人广西壮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503.6元。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上诉人广西壮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元,被上诉人***、***负担1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广西壮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元,被上诉人***、***负担4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8-16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