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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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梅州市星云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72,937元给原告梅州市星云贸易有限公司。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3.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