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阳星德大型钢管厂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1002执保707号

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辽阳星德大型钢管厂、赵春友、赵晓红、赵浩然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经执行实施,本案已一、查封辽阳星德大型钢管厂机器设备99件(以1020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二年,自2020年12月4日至2022年12月3日止;二、冻结赵浩然持有的辽阳星德大型钢管厂的150万元股权及赵春友(共有人赵晓红)以本人持有的辽阳星德大型钢管厂的9860万元股权,冻结期限二年,自2020年12月3日至2022年12月2日止;三、轮候查封辽阳星德大型钢管厂名下位于白塔区房屋共计七处(以1020万元为限):00373520、00247629、00247628、00247630、00247622、00247623、00247624,查封期限三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判员  安东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曹 博

注:本通知份数按当事人的人数及存卷各一份。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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