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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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6650万元及其利息(以6650万元为本金,从2015年3月1日起按月息1%的标准计算至***还清借款日止,利息结算时扣减***已支付的利息346万元)给***;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律师代理费25万元; 三、云浮市****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62082.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共567082.5元,由被告***、云浮市****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十五日起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