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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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6650万元及其利息(以6650万元为本金,从2015年3月1日起按月息1%的标准计算至***还清借款日止,利息结算时扣减***已支付的利息346万元)给***;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律师代理费25万元;

三、云浮市****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62082.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共567082.5元,由被告***、云浮市****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十五日起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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