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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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辽宁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3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被告辽宁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被告辽宁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