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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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正源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唐河骏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豫R×××**豫R×××**挂豫RU7**车的车损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唐河县骏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8860元、施救费5000元,合计338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6元,鉴定费2000元,合计264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类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辅助缴费户名:黄丽娜,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唐河县支行,账号:62×××69)。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