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王春秋、***与被告辽宁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天成家园A座2单元2001室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被告辽宁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王春秋、***办理不动产登记。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被告辽宁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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