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庆永磁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大庆市庆华玻璃器皿厂 大庆市国有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的义务,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如需续封、续冻,请提前3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