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借款本金60万元及罚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09%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判决义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保全费40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