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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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名下银行存款623786.89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639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