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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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荆州市津盛建筑工程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荆州市津盛建筑工程公司银行存款46553元(含执行费603元),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948元(案件受理费),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如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权利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