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荆州市津盛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荆州市津盛建筑工程公司银行存款46553元(含执行费603元),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948元(案件受理费),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如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权利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