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大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营黄河三角洲未利用地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大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安泰建筑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898191.19元、鉴定费35000元,以上共计2933191.19元;

二、驳回原告山东安泰建筑筑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265.50元,减半收取为15132.75元,由由被告山东大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4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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