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兴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06民初4323号 原告:天兴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阴晓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秦珂,河南聚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辉跃,总经理。 原告天兴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天兴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按期缴纳费用。 本案按原告天兴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