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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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支公司赔偿原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损失120000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损失135488.85元,二项合计255488.85元,已垫付10000元,尚欠245488.85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374.69元,已垫付5000元,尚欠374.69元; 上述第一、二款给付内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1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314元,由原告***负担85元,被告***负担1500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支公司负担72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