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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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市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万元、利息4752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之后按照月利率1.8%标准顺延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若被告***未能按上述第一项规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合肥市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8号兴园小区南区00室房屋及阁楼[不动产登记证号:皖(2017)合不动产证明第0]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项债权不超过最高额9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71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9-6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