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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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泰岳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02执706号 三门峡泰岳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三门峡泰岳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10民终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三门峡泰岳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938994.6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向本院缴纳案款950954.64元(含执行费11960元),本院已将案款部分全部兑付申请执行人三门峡泰岳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02执70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11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