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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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灵宝市越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灵宝市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五原路五街坊越海华府8幢31层3102号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灵宝市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应当附上诉费预收票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