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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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万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代偿款57689.46元、逾期保费1999.68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保险理赔款和保险费之和59689.1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2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