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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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诉被告北京朝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本诉原告承德德佰酒店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价款1250万元; 二、本诉被告北京朝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本诉原告承德德佰酒店有限公司违约金62.5万元; 三、本诉被告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赤峰朝聚眼科医院、承德朝聚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朝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反诉原告北京朝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50275.00元、保全费5000.00元、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13500.00元,由本诉被告北京朝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赤峰朝聚眼科医院、承德朝聚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朝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0400.00元,由反诉原告北京朝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