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韶关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始兴汽车站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2执834号 韶关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始兴汽车站、蓝维武: 兹有申请执行人韶关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始兴汽车站与被执行人蓝维武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生效的(2020)粤0222民初476号民事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执行,截至2020年10月21日,被执行人蓝维武履行完毕判决事项,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执行费4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韶关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始兴汽车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粤0222民初476号民事法律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对(2020)粤0222执834号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