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兴业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63×××41账户内的存款700000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门源路62×××69账户内的存款700000元;

三、冻结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58e9858e38fb16d8b95f6ff2@wx.tenpay.com、085e9858e1c53cfeec440c15a@wx.tenpay.com、12×××79账户内的存款700000元。

以上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11月29日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