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兴业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63×××41账户内的存款700000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门源路62×××69账户内的存款700000元; 三、冻结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58e9858e38fb16d8b95f6ff2@wx.tenpay.com、085e9858e1c53cfeec440c15a@wx.tenpay.com、12×××79账户内的存款700000元。 以上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11月29日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