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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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蕉岭县南山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梅州市南方长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78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