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随州市楚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随州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送达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随州市楚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腾退返还位于该公司院内的住宅楼xxx号房屋。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随州市楚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