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房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襄阳市樊城区朝阳路10号泰跃朝阳3幢1单元11层2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樊城区字第**)、樊城区米公路6号(县恒发建筑公司)2幢1单元1层11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樊城区70055565)。

二、查封被执行人***(与张莉共有的)名下位于樊城区长虹路9号(樊城供电公司)8幢2单元7层207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樊城区00084263)。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21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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