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房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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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襄阳市樊城区朝阳路10号泰跃朝阳3幢1单元11层2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樊城区字第**)、樊城区米公路6号(县恒发建筑公司)2幢1单元1层11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樊城区70055565)。 二、查封被执行人***(与张莉共有的)名下位于樊城区长虹路9号(樊城供电公司)8幢2单元7层207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樊城区00084263)。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21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