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消防)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至飞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消防管理(消防)
法院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东至县消防救援大队请求强制执行池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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