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虎林市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鸡西市广居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20)黑0302民初570号民事判决; 二、虎林市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所交付的5万元钱款,赔偿***利息损失5245元; 三、驳回***要求***还款并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12元,合计1968元,由***负担57元,虎林市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1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