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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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鸡西兴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302民初2651号 原告:鸡西兴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男,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谷岩,住***。 原告鸡西兴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谷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鸡西兴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鸡西兴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