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青海迅翔物流有限公司
青海东大机动车鉴定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莘县腾泰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乌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于被告青海迅翔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000元人民币,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于被告青海迅翔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6725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9.06元,减半收取929.53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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