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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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民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1284.73元,误工费18478.8元,住***。 案件受理费2742元,由被告***负担2483元,原告***负担259元,二次鉴定费5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