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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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厚德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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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福建厚德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甘肃红峰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及《设备采购技术协议》;

二、甘肃红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福建厚德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665000元及利息(其中420000元货款的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175000元货款的利息自2018年2月1日起,70000元货款的利息自2018年5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甘肃红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厚德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4083.05元。

四、驳回福建厚德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50元,福建厚德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926.10元,甘肃红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923.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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