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宝泉岭垦区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宝泉岭宝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给付原告***拆迁补偿款500265.56元(黑龙江省宝泉岭垦区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于被告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处)并赔偿原告***损失(本金500265.56元,自2020年6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黑龙江省宝泉岭垦区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2.00元、减半收取4401.00元(原告预交)及财产保全申请费3021.0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4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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