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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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锦州航星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凌河支行的存款468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9-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