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库尔勒雅隆纺织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油储备站有限公司
巴州美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巴州正圣棉业有限公司
阿拉尔市振兴棉蛋白有限公司
新疆海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新28民初2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新疆海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4208.5元(新疆海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新疆海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4054.67元(巴州正圣棉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新疆海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2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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