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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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旭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所欠原告山西旭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款44572元及利息(从2019年9月19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