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世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省世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的房屋按揭款48880.91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13567.24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9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计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以9211.52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3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计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以9214.68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计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以9214.44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计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以7673.03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3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计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省世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