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巴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巴塘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335执保5号

胡某某:

你/你单位与四川省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对被保全人四川省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在巴塘县某某局的工程款130000元予以冻结。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将被保全人四川省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在巴塘县某某局的工程款13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29日。本院已于2020年10月29日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巴塘县某某局。至此,胡某某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0)川3335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巴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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