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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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巴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巴塘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335执保5号 胡某某: 你/你单位与四川省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对被保全人四川省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在巴塘县某某局的工程款130000元予以冻结。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将被保全人四川省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在巴塘县某某局的工程款13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29日。本院已于2020年10月29日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巴塘县某某局。至此,胡某某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0)川3335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巴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