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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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7民初6816号 原告: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7343476764X。 法定代表人:黄达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月华,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原告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