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扣押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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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江帆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襄阳金华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湖北江帆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襄阳市樊城区王伙村航空航天工业园8号路东侧面积为13090平方米的土地(土地证号:襄阳国用(2011)第331602009号)及土地上的房产(面积为3429.**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号:樊城区字第**、面积为2076.67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号:樊城区字第0:樊城区字第**>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书面申请,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3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