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鲁1091民催2号 申请人: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锡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玉敏,山东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兴玲,山东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1月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票号为20136177、出票日期为2011年5月16日、付款银行为交通银行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票面金额为20000元人民币的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