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鲁1091民催2号

申请人: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锡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玉敏,山东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兴玲,山东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1月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票号为20136177、出票日期为2011年5月16日、付款银行为交通银行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票面金额为20000元人民币的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2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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