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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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给付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787.64元及截止到2020年9月20日的利息20454.62元,合计120242.26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的同时,给付原告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未付款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对上述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5元,减半收取计1352.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被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